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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為遊客提供“增值稅退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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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泰國成為更具吸引力的購物目的地,遊客可以就在泰國度假期間購買的商品退還增值稅。


 

進一步提升泰國作為世界各地遊客熱門購物目的地的聲譽的是遊客增值稅退稅計劃,該計劃為度假者在旅行期間購買的商品提供退稅服務。

要獲得退款,必須從貼有“VAT Refund for Tourists”標誌的商店購買商品,並且每家商店每天的價值至少為 2,000 泰銖(含增值稅)。購買的所有商品的總價值必須至少為每人每次旅行 5,000 泰銖。
遊客必須在購買之日起 60 天內通過曼谷(蘇汪納蓬或廊曼)、清邁、清萊、普吉島、合艾、烏塔堡、喀比、蘇梅島的任何國際機場將商品帶出泰國。
如果在城市的退稅點進行增值稅退稅,則必須在該日期後 14 天內離開泰國。

這裡有一些要記住的要點:
購買時

購買商品時,遊客必須出示護照,並要求商店開具《遊客增值稅退稅申請表》(PP10)以及購買的原始稅務發票。表格上的護照號碼必須正確。
*對於消耗品,必須將其與“在泰國期間未消費”的信息一起密封。

離開泰國時在機場
購買的總價值必須為 5,000 泰銖或以上的商品必須連同遊客增值稅退稅申請表和原始稅務發票在辦理登機手續前提交給海關官員進行檢查。
對於每件價值 10,000 泰銖或以上的商品(珠寶、黃金、飾品、手錶、眼鏡、鋼筆、手機或智能手機、筆記本電腦或平板電腦、手提包或腰帶),還有每件價值 50,000 泰銖或以上的商品,這些商品必須隨身攜帶,並在通過移民局後再次出示在遊客增值稅退稅辦公室以供檢查。    
在遊客增值稅退稅處,如果退稅金額不超過 30,000 泰銖且已為退稅金額投保,則將以現金(泰銖)支付。
經海關確認申請及蓋章後可通過郵寄方式向泰國稅務局申請退款,或通過機場遊客增值稅退稅辦公室前的投遞箱和市中心的退稅辦公地點申請。
申請退稅時間約1小時,建議旅客提早至退稅櫃台辦理,並在離境前辦理好所有的退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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